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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紫剑先生发布于 2018-04-17 00:13:13
本胖也就随便一说,诸君也就随便一听,对错咱们不讨论,仅供参考。
摆事实,讲道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关于鸿茅药酒的一些记者提问。具体内容如下图:
来源: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56/227779.html
好了,就这个提问,我就简单翻译一下给大家,然后给大家一个和想象中不一样的解读:
原文我用黑色的字,解读用红色的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一、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请您介绍一下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解读:这一段讲的是合法性问题,简单一句话:企业注册是合法的。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解读:这一段讲的是合法登记的时候,正常的登记内容。基本上也就免责了,因为按照这个内容,管理部门,也就是食药监部门,是没有理由不让人家注册的。这里本身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问题。
二、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解读:这两段讲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的由来。简单翻译: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实事求是,确实是过去人家走了程序批的。程序怎么走完的姑且不说,反正人家走完了。这个非处方药就这么来了。
三、“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解读:这两段分开解读。第一段,讲的是甲类非处方药也会有不良反应,而且很严重,如果没有按照说明书服用,那就有问题。简单翻译:说明书上说的内容是没有问题的,按照说明书吃,同样有风险,本身就是药,是药三分毒,不按照说明书吃,不按照药的标准去服用,就会有问题,有问题了,是服用者的问题,不是药的问题。
第二段,讲的是鸿茅药酒这个甲类非处方药当然有不良反应了,然后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基本上就是个酒精过敏。后面那个等,也可能有酒精中毒的情况,放在等里面了。他没说,不排除有这种情况。
简单翻译:这玩意儿13年时间,报出来的满共就137例不良反应,还都是酒精过敏类的。(潜台词:这不是毒酒,这就是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甲类非处方药。为啥可以接受?大伙儿自己脑补一下他们的销量,再用这个销量去估摸一下服用人数,再用137除以你估摸出来的服用人数,你会发现,比你知道的一些感冒药的概率还低。)
四、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解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这个事儿规内蒙管,我们已经让内蒙去查了。怎么查呢?
第一个,要让企业对近五年以来虚假广告的原因和问题做解释。(潜台词:说说你们是怎么搞定各地小媒体和监管部门的?这里有个小坑,食药监发现有问题的广告了,他们直接处理不来,得交给工商,因为食药监不能直接去管这些广告,顶多撤销一些,但是想撤销也很难的。撤销得有由头,哪个环节出问题了,就撤销不掉,因为企业还可以提起复议甚至诉讼。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广告这个东西,谁发布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体谁负责。说个题外话,搁现在,这个事儿好办了,因为国家层面,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重组了,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以后都是一个门,但是——以前,这是三个门。)
要拿出来你们申请药品时的各类数据。(潜台词:既然当初你们按照国家标准申请了,这些数据还有吧?都拿出来,拿出来大家还是好朋友,拿不出来,你就倒霉了。)
要加大不良反应发生监测的情况。(潜台词:如果有藏着掖着的不良反应没有报,你也倒霉了。)
第二个,别吹牛,是啥就是啥,不要搞夸大宣传那一套。(潜台词:你们的广告太夸张了,不许搞了。)
第三个,内蒙,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这个企业是你辖区的,你要管好,你管不好,或者徇私舞弊,那就给他关了。但是关不关,要依法,确实有问题,就依法办,该关就关——如果没有问题,你们要严加管教,不能再惹出麻烦来了。(潜台词:关不关你们自己看着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解读:既然大家都觉得这个不能这么卖,舆论也很关注,我们就研究一下,这个是不是处方药。如果是处方药,那就按照处方药来管理好了。(潜台词:如果舆论过的去了,那还好说,过不去,企业也确实没啥问题,人家当地有实锤,那就还按照非处方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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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些网友都对这个事情拍手叫好,然而,从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这次鸿茅药酒不凉,那简直就是鸿茅药酒很成功的营销。
为啥?
1.这酒,搞不好还真的不一定就凉了。首先,处方药并不便宜。进不进医保,都不便宜。进医保了,国家出钱,不进医保,自己出钱。但是,就目前这个销售情况来看,他们能养活那么多代理商,估摸这玩意儿给的利润空间还是比较厚道的,要不然不可能卖那么多。换成处方药了,那渠道就会变成医生。而基层穷的叮当响的小中医大夫们根据患者需要开处方药,有什么问题吗?
2.如果真的转处方药了,不能像以前那样卖了不假,但是,还省了广告费呢。你以为企业愿意掏这些广告费吗?处方药了,为了销量,这广告费,无非是从地方小媒体转到了医药代表身上罢了…而且处方药更难买,顺手涨个价也很正常啊。
3.会有患者买吗?拜托,以前有人买,以后就会有人买。而且这次是说了他非处方药身份证的来源,很明确了,这是药。是药,干啥用的也说了,你说患者买不买?别把患者想的和微博上的网友们一样理智,都这么理智,早好了……更何况微博上的网友们还不是每一个都理智呢。
4.当处方药监管起来不行吗?实事求是的讲,我们国家的食药监管力量是很薄弱的。(这里想吐个槽:极个别的极个别的某些被监管者们……为啥非得让人管着呢?自己遵纪守法不好吗?咋那么贱呢?没有特指哈,别对号入座。)因为力量薄弱,所以强度很大,所以越往基层,监管越困难,这是实际存在的问题,说了嘛,不增加一个公务员,不加人,只加活,还指望能监管到位?别逗了。所以,如果真的接地气,了解基层,就会明白:不可能百分之百全部扫到的,主要的、重点的扫到就非常不错了。目前我知道的,也就是城市还好一些。然而,城市人口只有一半,而这个广告投放的目标群体,本身也不是城市人口。这个锅不能甩给监管部门,上面括号里的那句话是我的真实想法。
5.很多人买来当保健品送礼的,这都是药了,还会买来送礼吗?多晦气啊。胖友,你想多了,你买根正儿八经的野生老人参去送礼,别忘了,人参也是药啊,你看看人家收礼的高兴不高兴……
综上所述,这一回复,这个酒厂凉不凉,现在还就真的成了两说了。
如果这次不凉,那这次就是一次成功的营销,又获得了知名度,又没有花广告费,如果还拿上了处方药的身份证,那就还省了一大笔广告费。
啥?得罪医生群体了?呵呵,医生如果都是和阿宝大夫一样的职业操守,我觉得那肯定是凉透了。可惜的是,阿宝大夫是少数派。
更何况,就路边社的爆料,被抓的那个,也不过只是个辞职的麻醉师,还是个搞医药广告的啥老总,真假我不知道哈,所以只是路边社消息。
那我个人怎么看?这个解读是不是洗地?
洗个毛线!你才洗地,你们全家都是洗地的!
这次舆情事件之前,我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存在。要不是中医黑趁机跑出来黑中医,我都不会关注这种事情。
所以,这酒厂爱凉不凉,与我无关,我就是个吃瓜看戏的。然后从另外一个角度跟大家解读一下如果不凉,不凉的原因是啥。
当然,如果我说错了,这酒厂就这么凉了,那对于我也无所谓了。舆论炒成这样了,凉了也很正常啊,动了这么大阵势,口诛笔伐,字字诛心的,不就是希望凉了吗?只能说操盘手的目的达到了呗。通过舆论引发公众关注,而且切入点选的及其敏感的“跨省”、“医生”、“中医”、“药品安全”。这是个老手在操盘啊,很厉害的老手,而且调动的资源极其丰富——我是惹不起这种老手的,复盘也只是马后炮罢了。
不信的话,我就问问诸位网友:全国每天各种各样的负面新闻多了去了,哪个负面新闻能让这么多媒体迅速关注到一个点上了?节奏感很强的,一波接着一波。不是高手,都打不出这种节奏感来。
这种时候,自媒体只是个添头罢了。因为自媒体本身就是跟热点的,啥热跟啥。
啥?你说网友们关注的是公民自身安全感的问题?别逗了。这互联网上胡说八道的多了去了,哪个不安全了?这种概率,比走街上让酒驾撞了的概率还小。偶尔出个硬茬子搞一手,也只是个偶发事件罢了。
这件事情里,最不齿的,是那种直接把矛头指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系统的这部分账号。有空都可以去看看。这些账号往往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把所有的负面全部都归到体制、制度、党政机关身上就OK了。
真的是滥用了吗?还是那句话,这个不是舆论说了算的,这个是法律说了算的。换位思考一下,你是地方单位,本身报警就得分情况接吧?如果人家案由合理,有什么理由拒绝接警?更何况是你们当地的纳税大户按照正规的渠道和途径报警了,你是接警还是不接警?你得接警吧?接警了是不是得办?但是你怕出状况,办了之后,检察机关还发回重新补充侦查补充证据去了——这很明显是要避免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坐实的意思呗。
因此,到底是不是滥用,就目前的舆论透漏出来的情况,实际上是很难判断的。
不过,这个事儿,食药监也说话了,当地公安也说话了,舆论也关注了,有消息说是要审了。所以,还是舆论的归舆论,安心吃瓜看戏,司法的归司法 ,继续看后续吧。
再说一遍,凉不凉的与我木有丝毫的关系,我只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一下。
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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